近日,莆田市政府从三个方面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工作:
一是依法做好标准地名的命名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建设的进度,认真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地名命名的具体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设置地名标志。凡城区新建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住宅小区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的命名,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的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群)名称登记审核手续,以审核登记的名称作为建筑物(群)正式启用时的标准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命名、更改地名和设置地名标志,对非法命名地名和设置地名标志的,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是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名称。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地名名称(含地址)时,必须以市政府批准、民政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名名称,或市地名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门牌证》地址为准。各级党政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和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自觉使用标准地名。相关单位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时,所涉及的地址均应按照《门牌证》上的地址填写。各新闻单位(报社、电视台)发布消息和刊登、播放广告等凡涉及地名的要严格审核,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名称。有关部门在埋设交通道路指示牌时,其版面书写的大道、街、路、巷等地名名称须经地名管理部门审核。
三是组织标准地名图的编制和出版。民政部门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和介绍标准地名的同时,适时编制出版标准地名图,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标准地名图的编制工作,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搞好资料收集,准确填报单位名称和标志符号等有关资料,确保资料准确完整。
(海峡民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