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精神 | 工作报道 | 情况通报 | 行政区划 | 八面来风 | 探索研究
走进福建 | 活动公告 | 福建民政 | 地名文化 | 福建揽胜 | 精彩地名 | 视频直播 | 服务指南
图行福建 | 电子杂志    各地分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宁德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地名网 > 探索研究 > 地名论坛 > 正文
关于地名规范问题的探讨
http://www.fjqhdmw.com/   2008-7-31 15:28:08   来源:南京地名网

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唐浩

      地名规范是对地名的专名与通名的使用作出的具体技术规范,是处理地名命名、更名事务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也是确认新地名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地名规范就无法准确进行地名相关事务的处理,由于地名工作实践中已存在缺乏具体规范或规定不细的缺陷,地名管理部门在审核地名命名时对有些不妥方案会感到没有依据参照难以定夺,而房地开发商“因你没规定,我的地名就应给通过”,他们“营钻政策空档”“逼就”通过了一些使用过的不太规范地名包括洋、大、怪、异的地名,而这些地名与当地的地名文化格格不入却成为商业化的工具,少了地名的社会性和地理功能。有的人认为地名要适应改革开放,引进新概念,即允许上述地名产生。笔者认为,地名属于中国文化,绝不能洋化、异化,把地名搞乱。作为地名管理部门要把握地名规范的原则来处理地名命名事务,不能被迫进入开发商的意图圈里顺他们的想法来办,现在的情况已使地名命名工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处于被动的局面,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已经受到挑战。这是地名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应引起我们地名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没有地名规范,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就难以推进,因此制定较为详细的地名规范是民政部门应列入议事日程的一项工作。

     地名规范应从地名的“确真原则”和地名规范使用专名、通名,避免洋、大、怪、异地名的要求出发,明确较细的、具体的规定。地名规范中还应明确发杨当地地名的文化和延续历史地名命名的规律,以确保传承一个城市的科学命名地名的方法特点。考查苏州的地名历史,苏州地名属于确真文化,即地名取名立足于历史真事、真人、真物的原则,以事实为出发兼以福、禄、寿、喜的美好意愿的地名定名,有些以环境景色描述词作地名的也是客观、见真的原则。如观前街(以庙宇得名)、范庄前(以人物得名)、司前街(以官府得名)、锦帆路(以故事、情景得名)等,对古代的这些取名方法总结起来,应确立地名命名的总原则是:确切、符实、通俗易懂、含意健康、方便使用等原则,在总原则下为便于地名命名操作还应制定具体的规范,以确保新生地名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的要求。笔者经历几十年的工作,结合实践就地名规范问题和制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地名专名选用问题。

    (一)明确地名专名使用原则。各类地名专名词选用应符合确切、通俗、健康和取名有据的原则。从选词上立于事、立于景、立于物、立于位置、立于沿用等要符合实际,不能选用太夸张不实的词语,沿用历史地名要有选择的使用,寓意性词作地名的也要恰当。专、通名都要避免使用难以解说含义的词语或外文译音词字一般都不能用作地名,特别是外文译音词语地名有损于中国文化,有损于我国主权与利益,应明确禁用。对地名全称字数也要本着使用方便、便于记忆的要求加以限定,有的地方的住宅区名、广场名字数多的已达11个字,也有6个字以上的,此类地名从字数上看已很不规范不仅难记、使用不便,公安户籍、地名牌制作都难以操作。因此要明确规范地名的字数,如不明确,长字地名就会影响社会的管理和使用,成为房产开发商的营销工具。

    (二)严格控制一地多名。特别严格控制位于山、湖旁以山、湖得名地名专名的数量。这类地名实际是山、湖名的派生地名,用多了会引起混淆。超过两个地名(如太湖山庄、太湖花园)以外的再用太湖名时,应在太湖名后加字以给予区别,在以山得名也是这样,如不作规定将会出现更多与湖、山有关的地名而造成混淆问题。另外以山、湖得名地名的位置应在原山、湖名称指称的有效范围内。在距山、湖较远位置上不得以山、湖命名。否则山、水名会被乱用,会失去其特有的地理位置概念,其知名度也会受到损害。

    (三)应调整地名重名的规定。对城市区域地名较密集情况,应把不许重名标准提高到严格的高度。根据国家的重名规定界定原则和有关专家的解说,地名重名是只指两个地名全称相同的为重名情况,笔者认为规定也不尽合理,从城市使用地名频率和需要避开混淆问题来看,现行规定是低标准的规定,应调整为以两个地名的专名相同的定为重名情况,这符合地名识别习惯认为专名相同有重名之后果的理论。现状地名中专名相同的各类地名很多,引起混淆情况不少,有一定的地名寻找不便的因果,笔者认为地名重名应当限定为指两个地名的专名相同的为重名情况,因地名的专名就是一个主地名(独立存在)的特症,据统计苏州城区地名专名相同的住宅区之间及住宅区与与路、桥、村等之间其数量已达到2百条之多,存在主地名混淆的现象。不允许地名专名重名(限制任何类地名之间专名)可提高密集区域地名规范化的水平和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交往,同时可避免如迎宾路与迎宾花园,可能派生出自治组织都叫迎宾社区居委会重名相混淆的问题。当然如同处在一地的相同专名的人民路与人民新村互为主、派生关系是成立的,应予允许。

   (四)要加大对洋、大、怪、异地名的严控管理。明确避免对名称夸大、夸洋、夸豪、建筑夸精、环境夸美不实的和怪异地名的命名。不明确细则,就难控制此类地名的产生。开发商拿用地名出发角度与地名功能要求相反,是用来追求利润,所以以精美的地名广告词忽悠社会,甚至误导欺诈消费者。这些地名对社会有不良后果,正是利用了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不符合地名的社会性、科学性、确切性和苏州古代命名原则。明确规范可以制止地名的商业行为,确保地名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常用地名通名的规范问题

    常用地名通名易产生不规范问题的地名是:大厦、居民区、广场、中心。对这些地名的名称规范和命名的条件,至今仅省地名委、民政厅《江苏省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和住宅区等地名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很不具体,从苏州情况出发,笔者认为,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一)关于大厦地名规范问题。大楼名的通名应分为大楼、大厦。大厦的建筑体态特征是高层建筑(省地名规定),过去命名的大厦没有定多少高度称为大厦的概念,一般四、五层以上都习惯叫大厦,按现代照建筑规范明确楼高建筑为7层以下叫多层,8层至11层叫小高层,12层楼以上为高层,因此小高层以上的大楼有条件称为大厦,大厦应有高层和建筑体量的量化规范标准,当然低于大厦的建筑体量和高度的楼称大楼。大楼应在7层以下。有特别功能的按省的规定,应在名称中加功能词(如商务大厦或商业大厦)。现在高楼是越来越多、制定规范标准就可有据可行,避免大楼命名的不规范情况出现。

     (二)关于居民区地名规范问题。规范涉及规摸和通名使用两个问题。其一是住宅区的规模,住宅区应是经过规划设计的有完善配套设施的经批准的规模住宅区,没有一定规模的小区不能是真正的住宅区。建设部对新建小区的规模定义是5万平方米以上,因此以建设部的建设标准,定性住宅区规模,避免有住宅楼不论多少幢就是住宅区,不论标准和大小规摸都给予命名的问题。其二是住宅区的通名使用,过去多年以来由于没很细的通名规范,命名使用了多样化的住宅区通名,其中不乏有不规范的用法,如xx广场、xx新城、xx大郡等,这些通名不反映住宅区地名的本质属性,易引起误导的。规范住宅区区通名应总结归纳过去的科学命名方法,确定规范的依规模大小排序的通名系列,以便对号入座给予命名。

     (三)关于广场规范问题。这指说具有商业或商务功能的广场,省的规定:“特指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大型建筑群,用于命名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快公共活动场地,在2000平米(不包括停车场,)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但广场前必需加功能词语”根据此规定,笔者认为功能性广场应是由一幢或几幢低矮大楼与2000平米的广场组合而成,其中主体建筑是平铺式面积较大的建筑而不是高楼。高楼的体态特征是12层以上高的建筑,如是高楼的话,定为广场是很不妥的,即使将一幢几十层高的大厦与此2000平米广场组合命名为广场,这样命名给人的感觉仍是大厦。因为规定不细,实践中也有是将高楼与2000平米的广场合并命名为xx商业广场,这就犯了不符合通名体现地名属性的规定。各地对功能性广场的命名处理认识不一、标准不一,结果不一,缺乏规范性,因此对广场的主体建筑的楼高、建筑体量一定要细化规定,把广场与大厦要划清界线,便于命名操作。

    (四)关于中心、别墅、山庄通名适用问题。中心,在实践中颇觉不妥。考查此名历史,一般是用在事业、研究单位名称上,指各种属区域性的经贸、科研或商业、医疗中心,就是该建筑有此功能的话也应冠上大厦名,单用中心为建筑物通名是不妥当,应予明确避免。别墅、山庄都是高级低层住宅区、纯别墅结构建筑,别墅住宅区的通名,实践中因没规范细则,使用中也有将纯别墅住宅区命名为花园,把不依山旁的纯别墅住宅区命名为山庄,也有把别墅与多层楼混合型住宅区命名为xx别墅,出现不规范命名的做法。山庄是唯一不能与其它住宅区通用的住宅区通名,住宅区不靠山不能叫山庄,取决于该住宅区的位置,随意定名就失去了寻找的地名功能和命名的意义。
    地名规范是确保地名达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技术管理措施,过去命名只考虑符合大的地名原则,实际是在粗线条上控制运作,即地名到达到健康和区别、能用就行,没考虑地方地名文化的传承、地名使用功能的最大化、地名有效识别和使用问题,以及一个城市地名的协调等等。因此制定具体的地名规范是提高地名命名的可操作性,对地名管理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对提升城市的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关文章
·关于地名规范问题的探讨[2008-7-31 15:28:08]
·美国地名千奇百怪 [2008-7-25 15:11:29]
·民国钞票还盖地名章[2008-7-25 15:10:19]
·个人评论:给房子命名的文化 [2007-9-6 15:25:18]
·历史地名不可轻易更改[2007-9-6 15:12:49]
·地铁站名应言简意赅表达准确[2007-9-6 15:09:48]
·地名是种民俗 改地名是抹杀历史[2007-9-6 15:07:22]
·维多利亚港为什么不改名?[2007-9-6 15:03:29]
  通知公告   更多>>
·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
  上级精神   更多>>
·李学举部长就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批示
·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决策
  政策法规   更多>>
·社会组织发展和登记管理意见出台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出台
  区划研究 更多>>
撤乡与强县
中国现行的地方行政区划有省、市(地级)、县、镇乡四级……
·曹雪芹笔下的北京地名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从权利视角看地名更改的硬伤
·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之我见
·让“古化石”变成现实“活化石”
·闲谈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化意义
·基于旅游效应的湘西行政区划调整
  更多>>
见证榕城300年
“福州城台景观图”见证榕城300年变迁……
 ·海西胜概百米长卷(局部)
 ·泼彩淋漓庐山图
 ·杨挺书画作品
 ·段孝钢书画作品
机构概览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fjdmw@126.com  服务热线:0591-89696289
版权所有:福建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福建省区划地名研究会  技术支持: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