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闽民行〔2006〕29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2000年3月,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全国城市用5 年时间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五年来,我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城市地名设标工作部门和广大地名设标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通过艰辛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城市地名设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8月5日厦门市和莆田市被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先进城市,林中英、艾玉河、廖振瑞、郑新锋、董挺松五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地名工作者奋发进取,与时俱进,推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省民政厅决定,对宁德等7个城市(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和周福民等10位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城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地名设标工作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工程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帮助设标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按照国家标准优质高效地完成了设标任务。所设地名标志充分发挥了导向作用,服务功能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民服务意识强,作风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投入到地名设标工作中,积极筹划,主动协调,任劳任怨,在城市地名设标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地名设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城市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在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建设中再创佳绩。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和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城市为榜样,学习他们充分重视地名设标工作,着眼大局,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的大局观;学习他们转变职能,加强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服务意识;学习他们克服困难,积极探索,主动完成任务的工作精神。以先进个人为典范,学习他们服务全局,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不断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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