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精神 | 工作报道 | 情况通报 | 行政区划 | 八面来风 | 探索研究
走进福建 | 活动公告 | 福建民政 | 地名文化 | 福建揽胜 | 精彩地名 | 视频直播 | 服务指南
图行福建 | 电子杂志    各地分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宁德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地名网 > 八面来风 > 综合信息 > 正文
小楼称“大厦” 命名需规范
http://www.fjqhdmw.com/   2007-2-6   来源:济南日报
   经过经十路、解放路、山大路、英雄山路等主干道,你会发现两侧使用“大厦”命名的建筑物越来越多。不少读者近日向本报反映,有些只有几层楼高的建筑物也叫“大厦”似乎名不副实,影响济南城市形象。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只有20余个“大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虽然我市有专门的地名管理规定,但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大厦”命名设定准确门槛。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自命“大厦”的建筑物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在历山路到二环东路之间的解放路上,记者粗略统计有10余幢14层以下的“大厦”,如“山东农X大厦”、“农X大厦”、“黄X大厦”、“山东天X大厦”、“铁X大厦”等。在山大路上,“山东省纺织XX大厦”只有5层楼高度,剪子巷内的“钱X大厦”只有6层楼高。记者多方查证了解到,这些建筑物多在上世纪90年代甚至更早建成,当时的确高大气派,但随着济南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这些大厦相对变得越来越小。譬如,主体25层楼高的东方大厦1992年刚建成时还是山东第一高楼,如今其高度在经七路上已排在三甲之外。

   相比近几年拔地而起的金龙大厦、房产大厦、明珠商务港、山东大厦等大高楼,那些昔日的“大厦”已经越来越难符其名。一些读者认为,这些“大厦”已经难以代表济南对外窗口,甚至会影响济南城市形象,故应与时俱进制定“大厦”命名标准和条件,规范相关建筑物名称。

    记者咨询市民政局地名办公室了解到,我市目前施行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也对建筑物名称进行了限定,但相关负责人认为,“市区内新建建筑物欲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必须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这一笼统规定不好操作。此外,尽管有关规定明确民政部门是建筑物名称审批部门,但没有对自行命名 “大厦”者的处理条款,因此济南大部分“大厦”都是未经审批而自行命名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不少“大厦”隶属省级或中央驻济单位,市民政部门一直执行较为松散的管理。

相关链接:

   据了解,国内不少地方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合肥市出台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才能称“大厦”,同时对过时的“大厦”名称进行整改;佛山市也要求高度18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和大型楼宅,才可用“大厦”命名。

 相关文章
·图片[2007-4-26 15:40:56]
·规范政区“简称”最佳选择[2007-2-6]
·电子地图市场亟待整合[2007-2-6]
·如何保护和利用老地名[2007-2-6]
·小楼称“大厦” 命名需规范[2007-2-6]
·城市地名规划应遵循的原则[2007-2-6]
·小区不靠山不准叫山庄[2007-2-6]
·疏导与规范的地名和谐之路[2007-2-6]
  通知公告   更多>>
·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
  上级精神   更多>>
·李学举部长就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批示
·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决策
  政策法规   更多>>
·社会组织发展和登记管理意见出台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出台
  区划研究 更多>>
撤乡与强县
中国现行的地方行政区划有省、市(地级)、县、镇乡四级……
·国际化大都市要有规范地名相配套
·曹雪芹笔下的北京地名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从权利视角看地名更改的硬伤
·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之我见
·让“古化石”变成现实“活化石”
·闲谈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化意义
  更多>>
见证榕城300年
“福州城台景观图”见证榕城300年变迁……
 ·海西胜概百米长卷(局部)
 ·泼彩淋漓庐山图
 ·杨挺书画作品
 ·段孝钢书画作品
机构概览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fjdmw@126.com  服务热线:0591-89696289
版权所有:福建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福建省区划地名研究会  技术支持: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