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至12日,民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全国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副司长孙秀东,国家海洋局、海军航保部、交通部领导以及沿海各省代表,共6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我省海岛(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我省开展无居民海岛调查摸底工作所做的努力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以下是我省汇报材料摘要,期待从事地名工作的同志,就做好该项工作献计献策。 现状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全省海域面积13.67平方公里,比陆地面积大12%。沿岸海域面积(0-20米水深)8959.5平方公里,海岸线蜿蜒曲折,大陆海岸线3324公里,为沿海各省首位。岛礁星罗棋布,据70年代未、80年代初地名普查和1994年有关部门调查统计与今年我厅再次调查统计(三次统计数字基本吻合),我省现有无居民海岛数为1332个,其中未命名的为229个(金门县无居民海岛68个,未命名的31个)。目前,我省已初步完成了沿海五个设区市无居民海岛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对其名称、行政隶属、地理位置、岛屿特征、自然环境、资源概况调查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为下一步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和国家标准,命名无居民海岛和设置无居民海岛地名标志作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做法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2003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1]10号)(以下简称 “《规定》”),这是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实质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巩固国防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此,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作了周密部署,要求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闽海渔[2003]285号),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我厅党组、厅领导十分重视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厅务会议专题研究,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为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之一,作为民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实施。为保证无居民海岛命名工作顺利推进,省厅分管领导和区划地名处同志先后多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为我省无居民海岛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健康有序、科学规范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也全力以赴,指挥协调做好无居民海岛命名前期准备工作。为了把握无居民海岛调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他们带头深入基层,和基层民政部门同志一起实地调研,解决问题,走访各级海洋与渔业局和档案部门查阅资料、数据,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摸清底数。领导带头深入实际的良好作用,推动了我省沿海五个设区市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目前我省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还有相当多的空白点,有的一岛多名,有的一名多写,有的拼写不规范或出现张冠李戴以及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如2004年我省在编制福建省行政区划图过程中发现福建省海域地名志上,东山县有一岛屿称之为鳌半岛,而准确名称应为六澳半鳌,对此我们进行了更正。还比如海图及海岛地名录上有名称记载,但由于开发和建设港口等原因,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却没有理注销手续),并且绝大部份无居民岛屿都没有设置地名标志,而且还有一些单位和人员在社会活动中不使用政府已公布的岛屿名称),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就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不利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和甚至损害国家海洋权益,也不利于海上交通安全与搜救工作。因此,国家加强海岛地名管理,做到海岛名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势力,在必行。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的出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无居民海岛的地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困难多等实际情况,为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大量工作。我省各主要宣传、新闻单位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报道《规定》的内容和无居民海岛命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我省启动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设区海洋与渔业局对我们调查统计未命名海岛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为我省沿海设区市民政局提供了大量数据和第一手资料。省军区和军分区为无居民海岛调查统计工作也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条件。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使我省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问题
1.区位情况特殊。我省毗邻台湾地区,按行政区域划分,金门、马祖、白犬、东引等岛屿属我省管辖,但现为台湾实际控制。此次普查中,我们发现属金门管辖未命名的无居民海岛有31个,靠近马祖、白犬、东引等台军实际控制区的未命名无居民海岛有27个,这些岛屿的命名、设标,目前暂无法进行。还有连江县的东沙岛位于连江黄岐半岛与马祖岛的东部海域,为领海基点距马祖岛约45公里为我国领海基线之一,该岛要设标受台军实际控制线制约,但它牵涉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护海岛景观,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难度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 2.政策法规滞后。缺乏规范的海岛地管理办法和地名标志设置标准,海岛命名 、设标工作无章可循。国务院现有《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仅限于规范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的命名和标志设置,未对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地名管理设立规范的命名、更名、注销程序和统一的设标标准,而且岛屿名称申请注销主体是谁都不明确,这给海岛命名和设标工作会带来不便。 3.缺乏人力和经费。无居民海岛命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省海域宽广,岛礁众多,情况复杂,各地地名机构编制少,经费困难。在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县地名管理机构被撤并,尤其是县级既没有地名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是一人兼管几项民政业务,经过各级多方努力,尽管目前虽已完成了无居民海岛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但下一步命名、设标工作,此类矛盾将更加突出。
建议
1.加大法规建设力度。应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或法规,使之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建议尽快出台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无居民海岛名称命名、更名、注销和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等管理实施细则,以便各地按统一规定对未命名海岛进行命名和设置地名标志。 2.要在人力财力上予以投入。海岛地名管理工作与陆地地名管理工作不同,情 况更复杂、更特殊。海岛分布在广阔的海域中,多数未命名的无居民海岛远离大陆,交通不便,气候复杂,人员稀少。这些特殊情况造成了海岛地名管理更加困难,无论是命名更名,还是设标立碑,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它还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海洋、海军、交通海事等多部门协作,海岛地名管理难度比陆地地名管理难度大的多,经预测设置标志工作量大,所需经费多,此次普查中,各级民政部门已投入了相当的财力,下步设置工作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海岛地名管理工作需要中央和地方协力推进,共同完成,建议中央财政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3.切实解决海岛标准地名标志问题。前一阶段,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下发了地名标志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海岛标准地名标志使用的材料和样式,我们认为这个标志材质和式样不适合于海岛使用,主要原因:一是岛屿四周环水,而且海水盐浓度高,金属材料容易被腐蚀;二是沿海地区常有台风袭击,容易遭到破坏。所以,建议海岛标准地名标志要使用比较坚固的花岗岩石材,高度在1.5米左右较合适(包括底座和碑体两部分组成),碑体刻上岛屿名称和落款,落款部分要同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界碑那样署上某某省人民政府制,体现国家主权的象征,因此,属于国家领海基点、基线的要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领海基点、基线以内的署上某某省人民政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