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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简报(总第6期)
http://www.fjqhdmw.com/   2007-12-29 10:06:20   来源:福建地名网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简报

2007年第6期 【总第6期】

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20日


【要目】

     ▲ 江西、湖南地名数据库建设及地名设标工作调研报告

     ▲“ 全省城乡地名概貌查询系统”文稿报送情况通报

     ▲ “福建省地名数据库应用系统建设方案”专家评审会召开

     ▲ 《福建省行政区划地图集》项目成果审定会召开

     ▲ 厦门市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通过项目验收

     ▲  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通报

     ▲ 全省县本级地名设标工作情况通报

[编者按] 

     本期《简报》对多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通报。从总体情况看,除了厦门市整体工作完成较好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机构设立较为齐全的是泉州、三明、南平市;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方面,泉州、三明、宁德、南平市走在前列;全省县本级地名设标完成任务较好的是泉州、莆田、宁德、福州市,在地名规划工作方面,泉州、三明、宁德市做得较好;在数字地名建设申报资金方面,落实较好的是泉州、宁德、福州市;“全省城乡地名概貌查询系统”文稿报送情况本期也做了较为详细的通报,我们希望各地做好文稿报送的后期督促报送工作,尽快完成任务,为“查询系统”的全面建立,《八闽城乡地名概貌全录》一书的编纂打好基础。

 

财政投入不可缺少市场运作拓展思路

——江西、湖南地名数据库建设及地名设标工作调研报告

□林素岚 彭艺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步伐,提高地名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我们于10月17至20日,赴江西、湖南两地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及地名设标工作学习考察,并对江西万安县、湖南长沙市进行实地调研。总体上看,这两个地方有许多工作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江西省县(市、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

    江西省自今年2月以来,根据民政部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逐步形成“政府重视、民政主管、专人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并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各类重点信息、基础数据、技术参数等内容已基本入库,有效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网络平台,完善了数据传输、交换、编辑、查询和管理功能,地名数据库框架基本建立。二是依托县地名志和地名普查成果,通过内部整合和外业采集,将地名信息数据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较完备地完成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界线管理三合一的数据录入任务,实现了从纸质地名档案管理转化为电子网络化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员报送制度、信息源评审制度、考察论证制度,以确保地名信息数据的准确、现势、规范化,并建立了地名信息数据更新、补录、修改等经常性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以万安县为例:万安县有17个乡镇场,其中有9个镇,7个乡,1个麻源垦殖场,辖132个村委会,9个社区委员会。全县共录入数据3005条,其中居民点2048条,党政、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669条,交通运输类38条,非行政区域类14条,纪念地旅游点类8条,建筑物类24条,陆地地形2条,陆地水系1条,行政区划类34条,水利电力类3条,群众自治组织141条,界线界桩23条。该县地名数据采集时间共用4个月完成。其主要经验、做法和体会是: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该县今年4月份召开了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建设、交通、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财政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地名数据库、地名命名、地名设标等工作,同时出台了《万安县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目标、步骤、措施和操作规程。此外,县财政还及时拨付4万元工作经费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专项经费保障下,县民政局购置了电脑等设备,及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要求乡镇按时按要求做好各类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建库初始,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万安县地名志》和万安县地名志卡片资料进行查缺补漏。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召开会议,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分工,规定了数据上报时间,并负责统一印制表格,发放到位,确保下属单位数据上报及时、准确。该县充分发挥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的作用,要求民政所负责人深入村、组上门登记核对,对暂时无法确定的地名,广泛征询长辈们的意见后,组织讨论,综合审定后上报,尽量做到不错登、不漏登。

    ——分工明确,保障有力。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实行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民政局长直接对县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股长负责书面文字、数据统计工作;副股长负责电脑录入登记工作。与此同时,他们还为地名数据库配置了专用电脑及专职微机操作人员,并督查各乡镇数据库采集进度,并及时汇总上报。该县所录入的地名信息数据,基本做到每个地名细节不出差错,每个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二、湖南省长沙市及县乡(镇)地名设标情况

    从2001年开始,长沙市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形成了政府牵头、民政主管、各部门配合的设标工作机制,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了城市设标工作,并启动了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个县(市)114个乡(镇)的地名设标工作。城乡地名设标工作能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开展,始终坚持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并制定了“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全市共安装路名牌956块,制作安装楼栋牌3960块,街、巷牌6485块,门牌6万余块。全市农村已完成66个乡(镇)设标工作,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8%,预计年底能完成地名设标的乡(镇)将达到70%。浏阳市县乡(镇)地名设标专项经费由县政府100%承担,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县乡(镇)设标工作任务,其主要经验有三个方面:

    ——领导重视,规范命名。要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长沙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发改委、城建、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城管、市政、绿化、电力、交警等部门为成员的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1—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名工作,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及时召开了全市设标工作会议,下发了有关文件和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路网发生了较大变化,有路无名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做好道路名称确认,市民政局对全市的大道、路、街、巷等地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并登记造册,收集了大量的地名资料、地名图、市区道路、小区规划图等,并联合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政策研究室,开展了地名规范化命名、更名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市民对城市道路的命名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先后五次召开有地理、文史、规划、建筑、旅游等方面专家参加的命名更名论证评审会议,制定了命名方案,先后3次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基本完成了城区主次干道、街巷320多条道路命名、更名工作,从而实现了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大胆创新,多方筹资。地名标志是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资金的短缺是制约地名标志设置的瓶颈。据初步预算,当地更换、设置地名标志共需资金超过2000万元。而财政基本无列支。面对困难,该市大胆创新,通过社会化筹资等渠道,初步解决了资金困难等问题。2002年底,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反复论证后,率先提出了“经营地名资源”的思路,大胆引进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运用多元化筹资手段,最大限度地筹措设标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精心策划、包装引资项目,积极探索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地名标志设置。由于思路准、步子稳,较好地把握了地名资源市场化切入点,从2003年开始,长沙市民政局成功引进两家投资商参与市区所有主次干道路名牌设置,在没有财政一分钱支持的情况下,完成设置灯箱式城区路名牌1100余台,一次性采购门牌12万块。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财政支出,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贯彻国标,确保质量。地名标志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长沙市民政局认真做好设标规划,合理布局,选好标牌设置地点,使标牌设置尽可能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并严把标牌制做质量关,对新设地名标志一律执行《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的国家标准,并制定了“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统一安装”的“四统一”原则。坚持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为城市添光加彩。一方面,该局邀请规划、工商、设计等方面专业人士对灯箱式路名牌的多个设计式样进行评审,而后上报市政府进行审定;另一方面,严格选择具备民政部要求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确保每一个样式每一块地名标志牌都符合国标的规定。目前,长沙市已设置的新地名标牌,是该市有史以来最规范、最漂亮、最醒目、最庄重的标志。

     当然,长沙市的地名设标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该市路名牌大都采用灯箱式,而照明用电一直比照商业用电计价,成本较高,致使大多数路名牌无法亮化。

     2.新安装的路名牌,门牌人为损坏严重,而市地名办又无处罚权,致使被损坏的路名牌,门牌因频繁损坏、维护成本太高而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和更换。

     3.因地名工作无专项财政预算,因而严重制约了地名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县、乡(镇)开展地名设标工作难度更大,目前长沙仅浏阳市已全面完成地名设标工作,其它县、乡(镇)进展不平衡,存在政府有经费列支就做,无经费列支就少做或不做的现象。

三、我省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们认为两地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下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地名数据库建设

     目前,我省基本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并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的只有厦门市和石狮市,这两个市经济实力雄厚,加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才能圆满完成;泉州、福州、南平、宁德市正在逐步推进当中。而对于我省其他设区市及县(市、区)来说难度较大。从全省实际情况看,光靠民政部门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经费较为困难;如果把省财政拨给我厅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开展此项工作,到时既申请不到配套资金,经费又被挪为它用,恐怕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如何利用有限的财力,建立我省县(市、区)地名数据库基本框架,如期完成民政部下达的2008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我们初步提出三点建议供参考:

    1.在工作方式上,可以借鉴江西省的经验与做法。该省充分利用八十年代初期和九十年初期开展的地名普查工作留下的成果,进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同时结合民政部的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和录入工作。建议我省充分利用已有的地名补更资料和《福建省地名全册》(上、中、下),以及各县(市、区)编辑保存的这方面资料书\[即《地名录》\],按九月底全省地名数据库建设座谈会上林副厅长提出的“在建库的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名信息资料,先录入后完善,能快则快,能好则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先简后繁、先易后难”,以此为原则全面部署该项工作。目前需要我们做的工作是,要以省地名公共工程领导小组名义草拟一份《福建省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

     2.在经费保障上,应根据人口及区域予以适当补助。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信息建设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领域宽泛,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工作人员长时间艰苦户外工作需要支付津贴等。信息库建设初期,省级财政可根据各地财政支付能力、数据库建设规模、信息采集量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地名信息数据采集、补查和更新,需要配备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卫星遥感定位仪(GPS)、投影仪等现代化仪器和设备,各地可按需求(网络或单机版)配置硬件设备。根据江西省各地经费开支情况,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初步测算,该项工作全面展开到完成,每个县(市、区)费用约需3.5万元,其中设备约1.5万元(设备应由省里统一采购下发),数据录入各种费用约2万元,建议本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28%,其它由省财政补助。

    3.在人员配备上,要有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地名机构是搞好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组织保证。地名数据库建设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工作量大、知识和技术含量高,培养一支业务精、微机操作技能强、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保证。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未设立区划地名专门机构及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性不强,微机操作水平不高,人为因素增加了建库工作难度,因此,各级在成立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应及时设立区划地名办,配齐专职人员和数据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编制、人员、工作经费三到位。

(二)地名设标工作

    地名标志设置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启动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四个专项任务之一。民政部要求:2005年7月到2009年7月全面完成县乡设标任务。但目前的现状是,我省的45个县当中,已完成设标工作的只有一半,全省乡镇设标工作更是难以开展,落后于华东六省一市。

    经费问题是设标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经济相对较好的市县,可以通过政府投资解决大部分设标经费,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设标,政府几乎难以拿出钱来,而乡镇地名标志的广告资源很难得到广告商的青睐,市场运作难度极大。据初步统计,全省近600多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设立10块路牌,也有6000多个路牌的广告位;而从乡镇延伸到村委会所在地和村口各设立1块路牌,那么还有近30000个路牌的广告位。如果我们能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利用好、开发好、管理好这一广告资源,即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这就需要我们拓展工作思路,广泛开展与广告公司沟通、商谈,千方百计寻找解决经费的办法。

     1.提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有关文件。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城市向乡村的延伸和扩展。与城市相比,县乡(镇)地区面积更大,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设标任务重、难度大。因此,下一阶段我们要尽快拟好《关于推进县乡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有了这个文件在政策上扶持,在工作力度上加强,必将推进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步伐。

     2.关于设标资金筹措的几点建议。县、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民政部门要加强汇报和沟通,争取各级政府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作为城乡基础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经常性项目。同时也要采取“市场运作,多措并举”的办法,千方百计解决设标经费和标牌管理问题。根据湖南、江苏、山东省一些地方的做法,我们建议可以采取省里补助一点(26%);本级财政列支一点(23%);广告公司市场运作解决一点(51%),以确保我省城乡地名设标工作顺利实施。

     3.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如出台《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对故意损坏地名标志的情形,民政部门应具有处罚权或会同城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同时,地名标志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强化广大群众文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护地名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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